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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规定: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六个月

2013-08-13 来源:招工了 点击:

读者来信:我最近找了一份新工作,并且对这份工作还算满意,但就是单位提出的试用期太长,说是要试用6个月。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合法吗?

 

律师回复: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对试用期的长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即: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由此,如果你的试用期是6个月,试用期后又被录用,则单位与你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否则,单位的做法就违背了法律规定。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,维护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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