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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在其他单位“吃空饷”,单位可否解除聘用关系?

2013-02-04 来源:网络 点击:
员工在其他单位“吃空饷”,单位可否解除聘用关系?
 
问:我单位有一员工赵某,中专毕业后通过家里的关系,把劳动关系放在了老家某事业单位。从那时起,该事业单位就开始为其发工资奖金。事实上,他在该事业单位一天班也没上过。后来,他研究生毕业后,2008年调入我院工作,我院为其签订聘用合同,并为其上社保。其档案中并没有关于该事业单位的记载。2012年底,因老家有人举报他吃“空饷”,该事业单位也停发了其工资。他本人前几日主动与我单位纪委交代此事。
请问,我单位可否以个人诚信问题为由与其解除聘用合同?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?
答:吃“空饷”其实质是一些利益群体通过社会关系,给自己或家人弄一套所谓的人事所谓的人事档案,然后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某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,与企业或事业单位建立形式上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,占有编制名额,但不提供任何劳动。而其本人真实的人事档案在社会上的其他机构,任借该人事档案,个人可以正常上学、就业、参军。对于吃“空饷”人员现在的真实单位来说,一旦员工吃“空饷”的事情被发现,将面临如何处理该员工的问题。本案事实上就体现了这样一个问题。笔者认为,应当从以下三个层次来考虑:
第一,吃“空饷”的行为如何定性
对于该员工所犯事情的定性,即在某事业单位冒领工资,现在被发现,其冒领工资的行为最终要看家乡那边是否按刑事犯罪来追究责任。若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,则可以按照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聘用合同;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,从法律的角度出发,其该行为就不能被解除聘用合同。
第二,纪律处分与解除聘用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
该员工若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员,可以按照党的纪委给予其纪律处分。但纪律处分不等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,因为解除聘用合同需要有法定依据。以员工吃“空饷”为由直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律上没有依据。但若单位的管理制度中对员工的诚信问题有规定,例如规定:违背诚的员工将会被解除聘用合同,由于吃“空饷”属于典型的欺诈问题,属于员工个人诚信有问题,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合同。但若单位没有这样的管理制度,则不能单方解聘。
第三,对于该行为的处理方式
从法律与管理的角度出发,均允许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。因此,建议单位从管理的角度出发,与该职工进行协商,协商解除聘用合同。协商解除合同是否给补偿,给多少补偿,都可以作为协商的条件。(白永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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